信阳市各计划用水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“用水应当计量,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”和《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“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,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,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。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,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前核定下达。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,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”的规定。你单位是计划用水单位,应当于10月31日前提出2022年度月用水计划指标申请,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视为未按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,我局将按照《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(三)项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(三)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”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信阳市水利局
2021年9月15日
联系单位:信阳市节水服务中心
联系地址:信阳市浉河区长安路28号
联系电话:0376-6325556 联系人:张 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