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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省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的通知
信阳市节约用水事务中心    2016-06-23    浏览数:5295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河南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强化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,充分发挥水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,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
    一、创建“水美乡村”的重要意义
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,乡村的美丽是文明河南、美丽河南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创建“水美乡村”,是推进文明河南、美丽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动力。创建“水美乡村”,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,着力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,加快构建符合水生态文明要求的乡村发展格局,尽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,是统筹城乡发展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,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环境相协调、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大意义。
    二、创建“水美乡村”的思路与要求
河南省“水美乡村”是指达到相应评估标准(见附件),在全省农村水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导带动作用的乡镇和村庄。
    创建思路是:针对各地不同水资源禀赋、水生态特点、水文化底蕴和水景观特色,以实现“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”为目标,按照“积极建设、科学评价,成熟一批、命名一批”的工作思路,推进“水美乡村”创建。
    创建目标是:选择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和村庄(行政村或自然村)进行完善提高,从2014年开始,全省每年创建一批“水美乡村”,组织评审并命名。到2020年,在全省力争建成100个以上的省级“水美乡村”和一批市级、县级“水美乡村”。
    创建条件是: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,群众积极性高,工作体系健全,规章制度健全,目标责任明确,投入机制完善,监管规范到位,宣传发动有力,示范作用明显。能遵循人水和谐发展理念,在因地制宜、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,水安全有保障、水资源有保证、水环境有保护、水文化有底蕴、水景观有特色。
    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出台相应的创建思路和要求,适时开展市级、县级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。
    三、“水美乡村”的申报、评估与管理
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实行镇、村自愿申报,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,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、推荐,省水利厅评估、命名相结合的管理制度。“水美乡村”申报、初审、复核、推荐、评估、命名等工作,依据《河南省“水美乡村”考评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进行。
    原则上,每年组织一次申报、评估和命名、授牌。
    对命名为省级“水美乡村”的,省水利厅将给予适当奖补,市、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匹配。奖补资金用于水环境的整治和维护。
    对“水美乡村”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,省水利厅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“水美乡村”进行抽检,对成果不能巩固的,取消命名。
    四、创建“水美乡村”的保障措施
    水资源的先天禀赋是创建“水美乡村”的前提和基础,创建“水美乡村”,要坚持以水为媒,结合水利系统开展的水生态文明建设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、中小河流治理、水土保持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工作,统筹部署,统一推进,形成合力。
    (一)政府主导,群众参与。各地要从“富强河南、文明河南、平安河南、美丽河南”建设的大局出发,充分认识开展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的重要性,真正把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建立统一协调和沟通机制,落实目标责任,完善保障机制。要从坚持实际出发,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,尊重农民意愿,突出农村特色,弘扬传统文化,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。要把群众认可、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申报工作的首要条件,通过群众参与、民主监督,让广大群众感受到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    (二)分步实施,统筹推进。传统和现代的交相辉映是水美乡村的主题。在“水美乡村”创建中,既要注意实现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的现代化,又要注意建筑风格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乡村特色,坚持因地制宜、突出特色、试点先行、分步实施、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,制定实施方案,编制创建规划,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、地方积极性较高、真正具有典型性和引导性的乡村进行创建。通过示范带动,以点带面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推动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,不断扩大“水美乡村”覆盖面。
    (三)政策扶持,多元投入。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类涉水资金,优先用于“水美乡村”创建。在农村河塘疏浚、农田水利建设、小流域治理、小塘坝整治、水景观建设等方面,要加大项目支持和投资倾斜力度,为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夯实工程基础。要通过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,积极鼓励群众参与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。要结合水土资源开发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、水利设施长效管护等,通过市场机制,鼓励社会和企业积极投资,努力形成“水美乡村”创建的多元化投入机制。
    (四)加强宣传、积极推动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“水美乡村”创建工作宣传,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,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,大力倡导节约、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,努力营造人人关心、参与、支持水美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。